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强化制度建设 提高违规成本

作者:程灵华 来源:宁夏电投

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实现“两个一百年”奋斗目标、把新时代改革开放推向前进和应对风险挑战、赢得主动的需要。对于企业来说,从信息公开、民主参与、集中决策、明晰职责、监督管理、考核奖惩等方面,坚持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,是保障企业健康发展的重大任务、根本要求和有力保证。

企业发展的过程中,需要不断地纠偏,发现问题时要通过修订和完善制度来“补漏”,并通过刚性的制度执行力来保证制度的落实。有的企业往往旧问题未解决,新问题又层出不群,深究原因,不外乎两个:一是违章成本过低,问题屡禁不止、屡教不改;二是制度建设没有跟上企业发展和内外部环境变化的需要。

解决这些问题,要从两方面入手。第一,我们要用好用足现有制度,坚持严格执行,提升监管力度,杜绝因监管不到位、思想意识“搁浅”、奖惩“疲乏无力”等造成的制度执行打折扣、搞变通的现象屡屡发生。与此同时,我们还要下更大力气,消灭不作为、慢作为的可怕“暗流”。在企业管理中,做事出错因性质不同会有被惩处的可能,而只占位置不做事却往往会被忽略,一句“能力不足不会干”便将不作为、慢作为的错误行为“一笔勾销”,如果这种现象成为一种态势,且思想政治工作跟不上,便会打击能干事、想干事的人,企业的发展动力也会被削弱,丢失发展机遇将成为必然。另一方面,我们要建立完整的制度体系,加大奖惩力度,提高违章违规成本,且将不作为、慢作为纳入其中,使各种奖惩有据可依,强化责任意识,提高企业员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。在考核体系建设中,要分清“恶意”行为和“无意”所致。对恶意所为要将行政惩处与违规违纪问责方式结合起来,使违规者感受到“切肤之痛”,对制度和规定心存敬畏,实现从不敢“违”到不想“违”;对“无意”之过,以批评教育为主,提要求,给建议,举一反三,避免类似事项再次发生。

(热力公司 程灵华)